工作职责
1.认真贯彻落实《学院卫生工作条例》,积极做好学生及教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2.按照国家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要求,承担师生员工的预防保健工作。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。按照《传染病法》制定严格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。
3.认真执行国家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实施细则,办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并按所批准的诊疗科目进行医疗活动。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
4.根据教育部《对于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》,结合本院特色,积极开展健康教育,充分使用好院医院网页和公共卫生服务平台,特别要搞好水上专业学生急救教学与培训,注重大学生身心综合素质的培养。
5.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《护士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,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,定期检查、考核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。
6.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“基础理论,基本知识,基本技能”的培训与考核,把“严格要求,严密组织,严谨态度”落实到各项工作中。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,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。
7.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,加强医疗质量管理,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,不断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。
8.定期为教职工、入学新生及毕业生进行体检,做好健康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。
9.做好师生医疗保险报销及管理工作。做好院园内疾病防控以及卫生消毒工作。
10.做好院园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,并对省市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予以贯彻落实。
11.处理好省市区及学院相关部门的关系,促进学院在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上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,确保医疗和食品安全。
1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