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:
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8号)、《国务院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81号)和《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川教〔2020〕27号)要求,我校结合“四川省教育厅、发改委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,按照程序上报了《绵阳城市学院对于2023 年新增本(专)科拟招生专业学费备案的报告》,我校学生学费实行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的政策。
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5月11日以《对于 2023 年民办高校新增本(专)科拟招生专业学费备案的函》复函我校。现按要求对2023年新增专业的专业名称、专业学制、学费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。
监督、咨询电话:0816-6285108
附件一:四川省教育厅对于 2023 年民办高校新增本(专)科拟招生专业学费备案的函